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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我国将通过专门立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学前教育定位、健全规划举办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草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保育和教育,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对于幼儿园教职工,草案既提出了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七类情形,也强化了待遇保障和发展机制,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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