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山东喵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喵品会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并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销售、招商宣传,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营利目的明显,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喵品会公司辩称,其使用的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图片,并没有恶意或者侵权的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喵品会商城”中,多次擅自上传使用原告迪丽热巴肖像图片推广其品牌产品,具有商业使用性质,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喵品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迪丽热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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