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一博与杭州沅阮服饰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王一博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涉案网店销售的13款商品页面中使用王一博照片进行商品宣传推广,侵犯其肖像权。被告沅阮公司辩称,涉案网店由于未能盈利,现已处于注销阶段,且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请求法院酌情确定判赔金额。

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店铺销售的13款服装商品名称中使用了“王一博同款”字样,同时销售页面使用了王一博照片进行宣传推广。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营利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沅阮公司向王一博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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